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浙江天童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天童国家站)科研、运行、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与咨询,依据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成立天童国家站学术委员会。结合台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天童国家站的学术指导和评议机构,负责对台站的学科方向、重大项目、科研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广泛的学科覆盖面,实行老中青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依据总则,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 评议本站的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和学科领域;
2. 审议台站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3. 评审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其它基金委推荐优秀研究课题;
4. 监督检查本站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5. 评价、推荐科研成果,并提出推荐意见或奖励建议,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6. 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计划,推动和促进科技交流和合作;
7. 评议台站科研计划和科研课题执行情况;
8. 评议台站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方案或措施;
9. 对科研成果归属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 对台站内其他相关问题,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三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由台站推荐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一人,其中在华东师范大学任职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担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覆盖本站主要学科领域与重要研究方向。
第四章 任 期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第九条 凡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应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或增补,其办法与上述程序相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是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四条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五条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浙江天童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07年12月22日